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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會山(遼寧環宇礦業咨詢有限公司)
一、礦業權評估
礦業權評估是指對一種不完全的、受限制的物權進行評估的一種行為。由于現行的礦業權是不完全的受限物權,因此也就注定了礦業權的價值是一個不完全的價值。根據目前我國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評估人員所評估出來的礦業權價值實際是指評價礦業權人通過占有、使用該礦業權能夠為其帶來的預期收益。該預期收益具有一定的時空限制性,并且受多方因素所制約。
由于礦業權評估目的不同,對相應的評估條件也各有所限、各不一致,出現了多種形式的礦業權評估。不同形式的礦業權評估,對各項評估參數的確定原則也不一樣,提出不同的限制條件,最終必然會導致評估結果的不同。但各種評估形式所適用的評估基本原理、面對的評估對象都是相同的,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對同一物體進行一個認識、評判的行為,為不同的評估委托人提供一個咨詢意見。
二、非受限條件的礦業權評估
在非受限條件下,礦業權評估價值實質上就是所評價的礦區范圍內全部地質成礦信息所反映的全部價值,是該礦業權應有的最大的價值。
在非受限條件下,評估人員是以礦業權價值最優化為原則,通過優化各項評估參數,合理反映礦業權的價值。根據礦業權的特點,全面解讀地質報告所反映的地質成礦信息,合理圈定礦產資源儲量,優化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設計,以最為合理的設計方案來確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技術經濟指標,來充分體現礦業權所應有的價值。
非受限條件下的各項評估指標應當是最為合理的,最適合評估對象的。它只受評估人員的評估能力限制,而不受其它任何因素干擾,是一個理想狀態下的評估結果。
非受限條件評估是衡量評估人員和評估機構的評估水平最好的標尺,同時也是評價其它受限條件下礦業權評估價值的一個標準的參照物,是與其它類似礦業權進行類比的基礎。沒有非受限條件下的礦業權評估價值,也就無法準確評判其它受限條件下的礦業權評估價值的合理性。
三、受限條件的礦業權評估
受限條件的礦業權評估是指某些評估指標參數在受到相應限制的條件下而進行的一種評估行為。在各種受限條件下,所得出的礦業權評估價值僅僅是該受限條件下的價值,是全部礦業權價值的一部分。
與非受限條件相比,雖然評估的礦業權是相同的。但由于評估所依據的各種評估參數指標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終得到的評估結果也只能是這種被限制后的結果,并不是該礦業權的全部價值。
因此,它不僅受評估人員的評估水平限制,還受各種評估受限條件限制。它即不能作為評判礦業權價值的基礎,更不能以此作為參照物來評判其它不同評估條件下的礦業權。
四、如何對待不同的評估結果
在礦業權評估過程中,不同的評估目的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是很正常的,這主要是由各自的評估條件決定的。
相對一個礦業權來講,非受限條件下的礦業權評估價值好比是一頭完整的大象,而其它受限條件下的礦業權評估價值則分別是大象耳朵、鼻子、象牙、身體、象腿等部分。它們是全部和部分之間,部分和部分之間的關系。只有先理順這些不同評估目的之間的關系,才能正確看待同一礦業權的不同評估結果。這也就是同一個評估人員對同一評估對象在不同評估條件下會得出不同評估結果的原因。此外,即使在相同的評估條件下,由于評估人員的評估水平不同,其評估結果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并不是同一個礦業權只能有一個評估結果。
盲人摸象的原理雖然是在說盲人的片面性,但它對于盲人來說卻是真實存在的,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它是在受限(眼盲)條件下而得到的一個結果。我們不能用一個正常人的眼光來看待一個非正常人的所看到的結果。因此也就不能用非受限條件來評價一個受限條件下的礦業權,更不能以此來評價礦業權評估結果的真實可靠性。